从心理学的角度看,行为的发生是由动力驱动的,比如乱穿马路和闯红灯的驱动力主要是省时、省力——不用绕圈子、不用等绿灯。那么,怎么阻止这一行为的发生呢?从理论上分析,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减少行为的动力,一是增加行为的阻力。
过去,相关部门的思路一直是围绕“增加行为的阻力”展开,最常见的做法我称之为“吓唬式宣传”,也就是重点宣传乱穿马路对行人的危害,说白了就是乱穿马路可能会发生车祸。
我经常在小区宣传栏里看到类似的宣传,配上血淋淋的车祸照片。最极端的例子是,在某些年的交通安全宣传周里,上海的某条马路两边的宣传牌上全部贴满那些车祸的照片。只是这样做的人可能完全没有想到另外一个问题,这些照片其实“少儿不宜”,根本不适宜进行这样的公众展览。
结果呢?没有效果。为什么没有效果呢?因为日常经验告诉我们,乱穿马路确实有可能发生车祸,但是发生车祸的概率很低。这样的低概率还不足以阻止乱穿马路行为的发生。于是就罚款,但是由于众多原因,罚款这个手段也无法长久实施。
这套系统目前已在浦东新区佳林路、金高路口试用,在适当时间会向全国其他地区推广。更加厉害的是,这套系统可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将监控器拍下的画面与市民身份证管理单位连网运行,把个人不文明行为记录到诚信档案中。
看来相关部门要在“吓唬人”的这条道上走到黑。
问题是,我们为什么不能反其道而行之,在减少乱穿马路的动力方面动动脑筋、做做文章呢?我们楼里有一位离休的老人,不知道是他自己灵感突现,还是受到其他城市的启发,有一天给市长写信,建议在十字路口竖四个遮阳伞,后来上海的部分路口确实这么做了。效果奇佳!尤其是刮风下雨和大热天,许多行人站在下面都有些依依不舍呢。
还有一个因素,我作为一个行人越来越受不了,那就是人行灯是绿灯时,机动车可以照样行使。这种做法本身是对行人行路权利的侵犯,因为这意味着机动车任何时候都可以行驶,而行人即使是在人行灯为绿灯时也无法自由行走。
与机动车相比,行人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因此在解决乱穿马路不能一味地在“吓唬人”上做文章、下工夫。至于如果真有朝一日实施什么“把乱穿马路和个人诚信”挂钩的做法,我肯定第一个站出来反对——这根本无法起到提升文明的作用,只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