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大附中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依据党章赋予的权力,履行“监督、教育、惩处、保护”职能。具体职责是:
1、根据党章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重点是监督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应学校特点的党风党纪教育的新途径,抓好学校党风党纪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自身素质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4、受理学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员的权利。
5、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
6、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培养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
7、指导各党总支、党支部的纪检监察工作。
8、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9、承办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党风党纪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