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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示

扬州大学附属中学广陵新城校区食堂人员招聘简章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根据工作需要,扬州大学附属中学广陵新城校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食堂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传染病史、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等影响学校食堂工作的疾病史;

5.符合《扬州大学附属中学广陵新城校区食堂人员需求表》(见附件1)中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6.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体检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填写《扬州大学附属中学广陵新城校区食堂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附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一张;连同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证明(如果有)、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其他所需的证明材料,文件命名为“姓名+岗位”,以压缩文件格式发送至2335603273@qq.com邮箱进行网上报名。

咨询电话:15952788222 ?凌老师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8日17:00(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2.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及岗位要求,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与应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工作岗位。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扬州大学附属中学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体检

公示期满,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的7天内提供本人的《江苏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为体检合格。如7天内未能提供本人的《江苏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者视为体检不合格,将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实行替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用工)形式及薪酬待遇

体检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与学校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具体薪酬待遇面议。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由扬州大学附属中学全程参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7342182。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卢廷顺

副组长:王建军、吴梦雷、袁玉英、翟元国

组员:高建国 ?赵红兵 ?蒋银坤 ?凌殿刚

2.工作小组

组长:吴梦雷

副组长:高建国 ?赵红兵 ?蒋银坤 ?凌殿刚

组员:丁莹、凌殿刚、陈宁、王安全

3.纪检小组

组长:袁玉英

组员:翟元国 ?赵红兵

六、本简章由扬州大学附属中学负责解释。


附件1:扬州大学附属中学广陵新城校区食堂人员需求表202407220858480215.doc

附件2:扬州大学附属中学广陵新城校区食堂人员招聘报名表

2024072209013037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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