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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学习宣传等 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6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审)局,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本局各处室(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23年2月9日印发,财政部负责人也就《意见》进行了答记者问。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20232月16日,财政部召开了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20233月13日,江苏省财政厅和扬州市财政局先后召开了加强财会监督专题动员部署工作会议。为做好我市学习、宣传《意见》有关工作和贯彻会议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意见》的出台对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意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财会监督领域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实践,要把学习宣传《意见》精神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的政治任务抓牢抓实,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各级财政部门要本级党委、政府部门及时做专题汇报。

二、把握思想内涵,深入学习领会《意见》核心要义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财会监督的内涵、定位、要求、体系、机制和重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意见》精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党组(党委),应通过党组(党委)会、办公会、专题研讨等方式全文学习《意见》精神,深入领会《意见》内涵;并组织各处室(科室)、系统内所属单位利用办公扩大会、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财会监督的核心要义,深刻理解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功能区财政(审)局在加强本局学习的同时,也要组织各预算单位和乡镇(街道、园区)财政所(局)开展全员深入学习,共同掀起学习《意见》的热潮。三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要利用协会活动、线上、线下培训或自学等方式,组织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充分把握《意见》精神实质,并指导财会监督工作实践。四是市财政局各处室(单位)要在全员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讨论。

三、积极主动作为,全面开展对《意见》的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各方关切。要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或QQ工作群等网络平台和新闻媒介以及开展调研、专题征文、知识竞赛等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社会各界宣传解读《意见》精神,没有网络平台的部门也可通过张贴海报、宣传橱窗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凝聚共识,共同为加强财会监督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牢记职责使命,坚决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意见》是指导今后阶段全国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开展财会监督工作的行动指南。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意见》精神抓好落实。一是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建立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互通互联机制,扩大财会监督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要进一步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全面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三是要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保障措施,给予财会监督组织支持,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健全人才教育培训和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推进我市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功能区财政(审)局将本区域学习情况,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将中介机构的学习情况,市财政局各处室(单位)将本处室和归口服务预算单位的学习情况,于4月8日前报送市局财政监督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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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 ? ? 2.财政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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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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