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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关于发放2011年下半年教职工住房补贴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8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下半年教职工住房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放对象: ①在职已购房未领取住房补贴的教职工;

②退休已购房未领取住房补贴的人员;

19421231前出生的退休未购房、领取住房补贴的人员。

2.注意事项:19421231前出生的退休未购房、领取住房补贴的人员,发放住房补贴,本着自愿的原则,愿意领取的本人必须填《申请报告》后,再办理相关事项,《申请报告》学校留存。

3.上报时间:各学校务必于20111130将相关资料报教育局财务审计处。(因接近年终,时间不得延误)

4.上报资料

①《2011年下半年教职工住房补贴情况统计表》(盖章)

②房产管理局审批的《扬州市区职工申请购房补贴审批表》

③电子文本《2011年下半年教职工住房补贴情况统计表》

 

 

            扬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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