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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直学校青年干部成长档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8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扬教委〔20087

 

关于建立市直学校青年干部成长档案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干部队伍建设,促进青年干部成长,使青年干部的培养从重结果使用转为重过程培养和考察,经研究,决定为市直学校青年干部建立成长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1、市直学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0周岁以下的中层正、副职干部。

2、市直学校年龄45周岁以下的副校长、副书记及校长助理。

3、建档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学校中层干部年龄达到45周岁、校级领导副职达到50周岁不再更新档案;新提任的学校中层干部经市教育局组宣处备案后即建立成长档案。

二、档案内容

成长档案的内容主要为:建档对象基本信息、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师德表现、教学实绩、继续教育、教研成果、获奖情况、年度考核等。

三、档案收集

1、市教育局组宣处负责建立青年干部成长档案,并对各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归档、考核;

2、各学校党组织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3、档案材料每半学年报送一次,分别于每年215日和715日前,由各学校按照《扬州市直学校青年干部成长档案目录》的要求,填报档案目录提供相关附件;档案目录、青年干部登记表应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规格统一为A4

四、有关要求

建立青年干部成长档案是局党委关心青年干部成长、掌握青年干部情况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负责材料收集、报送的人员要求由工作责任心强、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的中共党员担任。

初始档案材料及《青年干部登记表》请于8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组宣处,联系电话:87361121,联系人:刘静。

 

 

附件:1、扬州市直学校青年干部成长档案目录

      2、青年干部登记表

 

中共扬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学校  青年干部  成长档案  通知                          

抄送:市委组织部                                                            

中共扬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2008717日印发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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