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直学校青年干部成长档案的通知
扬教委〔2008〕7号
关于建立市直学校青年干部成长档案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干部队伍建设,促进青年干部成长,使青年干部的培养从重结果使用转为重过程培养和考察,经研究,决定为市直学校青年干部建立成长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1、市直学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0周岁以下的中层正、副职干部。
2、市直学校年龄45周岁以下的副校长、副书记及校长助理。
3、建档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学校中层干部年龄达到45周岁、校级领导副职达到50周岁不再更新档案;新提任的学校中层干部经市教育局组宣处备案后即建立成长档案。
二、档案内容
成长档案的内容主要为:建档对象基本信息、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师德表现、教学实绩、继续教育、教研成果、获奖情况、年度考核等。
三、档案收集
1、市教育局组宣处负责建立青年干部成长档案,并对各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归档、考核;
2、各学校党组织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3、档案材料每半学年报送一次,分别于每年2月15日和7月15日前,由各学校按照《扬州市直学校青年干部成长档案目录》的要求,填报档案目录并提供相关附件;档案目录、青年干部登记表应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规格统一为A4。
四、有关要求
建立青年干部成长档案是局党委关心青年干部成长、掌握青年干部情况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负责材料收集、报送的人员要求由工作责任心强、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的中共党员担任。
初始档案材料及《青年干部登记表》请于8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组宣处,联系电话:87361121,联系人:刘静。
附件:1、扬州市直学校青年干部成长档案目录
2、青年干部登记表
中共扬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学校 青年干部 成长档案 通知
抄送:市委组织部
中共扬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2008年7月17日印发
共印20份